双委〔2016〕11号
关于张均永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
张均永同志任双水镇宣传文体办公室主任;
刘振汉同志任双水镇经济促进局局长(兼双水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剑雄同志任双水镇财政局局长;
冯可君同志任双水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兼双水镇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黄剑雄同志双水镇宣传文体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均永同志双水镇经济促进局局长(兼双水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振汉同志双水镇财政局局长职务;
冯可君同志双水镇宣传文体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