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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量10万吨多段炉固体废物炭化系统项目公示
2017-01-09 13:18:00   来源:    点击:

江门市华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量10万吨多段炉固体废物炭化系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江门市华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已委托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江门市华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量10万吨多段炉固体废物炭化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环评工作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及结论向周围群众或关注本项目群众公告,以征求公众意见,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江门市华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选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桥西村民小组果肚滩(1#厂房),拟投资4600万元建设年处理量10万吨多段炉固体废物炭化系统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607.1m2,总建筑面积3408.07m2,年处理固体废物量10万吨。项目员工人数10人,年工作时间35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简述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有污泥脱水和储存时产生的恶臭气体、多段炉高温热解系统尾气,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地表水环境影响简述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污泥压滤滤液、制程水槽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可能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简述

项目运行噪声源主要为输送机、水泵、多段炉、送风机、引风机、脱水机、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可能会造成扰民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简述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生活垃圾。

5、环境风险简述

项目运行风险主要体现在污泥、碱液、聚丙烯酰胺、氨、硫化氢的存储和使用过程中,收集和处理有机废气的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环境事故风险。在采取了有效的事故预防和防范措施后,可将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脱水车间及污泥储仓上部均设抽风统接入RTO蓄热式燃烧器,臭气通过这套抽风系统送入RTO蓄热式燃烧器燃烧;

项目高温热解系统尾气经“多管式旋风除尘器+预冷器+碱喷淋+水喷淋+RTO蓄热式燃烧器+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内径1.2m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部分回用至废气治理,部分排放进入广东银洲湖纸业基地A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利用车间厂房隔声降噪。对风机、空压机加装消声器,水泵等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区绿化降噪。加强车辆管理,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飞灰、废滤袋、底渣、废活性炭粉末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可以返回多段炉利用,废包装材料可作为资源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实施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前提下,项目实施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切实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运营管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前提下,从环评技术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到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公众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适宜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表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1、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江门市华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展洪           联系电话:0750-6331277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桥西村民小组果肚滩(1#厂房) 

2、环评机构单位名称: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85514961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270号710室   邮编:51063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形式和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采取网络、现场张贴对本项目信息进行公示,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形式,征集项目涉及评价范围内的单位人员、普通居民等各阶层人士、以及附近可能受影响居民、主要机关、社会团体对本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发表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事项主要为:①公众对目前项目区域环境状况及存在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②公众认为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哪些;③公众对项目实施所持有的态度;④公众对本项目实施的环保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发表时限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建设单位:江门市华杰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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