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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2017-03-06 16:09:00   来源:    点击:

    降低蓬江、江海、新会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最高贷款额,降低全市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期限,启动贴息贷款……
江门市调整后的公积金新政从3月1日起执行,3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贴息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按原来的审批意见办理。
   为持续发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优势,保障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2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和《江门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
会议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管理办法(试行)》,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今后,全市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降低全市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40万元。
  对比江门市公积金新旧贷款规定发现,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2014年10月前一致,但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原贷款最高额度增加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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