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6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工商部门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1、年度报告通过什么方式报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必须通过网上报送,报送后的年度报告实时进行公示,工商部门不收取书式材料,不进行审核,不加盖印戳。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网上报送,上网不方便的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网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网址:http://gsxt.gdgs.gov.cn/。
· 指定联系员网上申报。未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通过企业指定联系员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登录系统。企业指定联系员应先进行网上备案,在网上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资料,完成备案程序。企业联系员备案资料包括联系人姓名、证件号码以及手机号码。企业指定联系员一经备案,手机号码不能随便更换,否则将影响企业信息报送公示。
3、企业年度报告包括什么内容?
分别有这些信息需要公示↓
(1)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1-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而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4、企业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有什么后果?
(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企业将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外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